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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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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蘇澳港及五堵地區進 (出) 口商品檢驗 (疫) 業務需要,本分局設蘇澳及五堵辦事處,各設主任一人 (由技正兼) 承分局長之命辦理有關報驗及檢驗 (疫) 事項,其所需人員由本分局法定編制員額內調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13條之規定,為配合蘇澳港及五堵地區的進(出)口商品檢驗(疫)業務需要,該分局設置蘇澳及五堵辦事處,並各設立一名主任(由技正兼任),負責辦理相關的報驗及檢驗(疫)事項。而這些辦事處所需的人員將從該分局的法定編制員額內調配。根據該條規定,蘇澳及五堵辦事處的設立是為了服務當地進(出)口商品的檢驗(疫)需求,並且有相應的機構及人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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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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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 13 條規定:「配合蘇澳港及五堵地區進 (出) 口商品檢驗 (疫) 業務需要,本分局設蘇澳及五堵辦事處,各設主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