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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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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技正、技士、課員、技佐、辦事員、書記等各承主管之命,辦理「職位說明」所載各項公務,並就其所承辦事項負其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18條,專員、技正、技士、課員、技佐、辦事員、書記等職位在擔任公務期間,負責執行「職位說明」中所列出的各項工作,並對其負責。例如,一位專員可能被指派負責監督商品檢驗工作,一位技士可能負責進行實驗測試,一位課員可能負責處理相關文件等等。這些職位在執行工作時,需要遵守相關法規和指導方針,並確保工作的正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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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 18 條規定:「專員、技正、技士、課員、技佐、辦事員、書記等各承主管之命,辦理「職位說明」所載各項公務,並就其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