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員、技正、技士、課員、技佐、辦事員、書記等各承主管之命,辦理「職位說明」所載各項公務,並就其所承辦事項負其責任。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18條,專員、技正、技士、課員、技佐、辦事員、書記等職位在擔任公務期間,負責執行「職位說明」中所列出的各項工作,並對其負責。例如,一位專員可能被指派負責監督商品檢驗工作,一位技士可能負責進行實驗測試,一位課員可能負責處理相關文件等等。這些職位在執行工作時,需要遵守相關法規和指導方針,並確保工作的正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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