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農產品之檢驗執行事項。 二、關於植物檢疫之執行事項。 三、關於上述業務委託試驗之執行事項。 四、關於植物檢疫證明書之副署。 五、關於植物病蟲害之試驗研究事項。 六、關於農產品之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及不合格品之改裝處理事項。 七、關於集貨場之設置、勘杳及技術員輔導考核事項。 八、關於農產品檢驗 (疫) 法規、程序、標準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與建議事項。 九、關於檢驗 (疫) 物品標本之採製與資料蒐集、整理及建議事項。 十、關於港口驗對之執行事項。 十一、關於儀器、藥品、用具之籌劃、添置、維護、保管事項。 十二、關於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暨分局長臨時交辦事項。
根据上述办事细则第4条的规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第一課的任务包括以下事项:一、农产品的检验执行事项。根据农产品品质管理法,其中第4条规定了农产品的检验标准和程序。二、植物检疫的执行事项。植物的进口和出口需符合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检疫局制定的相关检疫规定及植物品目表。三、关于委托试验的执行事项。四、植物检疫证明书的副署。五、植物病虫害的试验研究事项。六、农产品的包装检查、取样、标识及不合格品的改装处理事项。七、设立货场的事项,包括考察和技术人员辅导及考核事项。八、农产品检验和植物检疫法规、程序、标准及方法的研究改进和建议事项。九、检验和检疫物品标本的制备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议事项。十、港口验货的执行事项。十一、仪器、药品、器具的筹划、添置、维护、保管事项。十二、该科的工作计划、报告和文稿的撰写、收发、登记以及分局长的临时交办事项。 该问题涉及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4條,可根据相关法律资料进行解读。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