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員、技正、技士、課員、技左、辦事員、書記等各承主管之命,辦理「職位說明」所載各項公務,並就其所承辦事項負其責任。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18 條規定,專員、技正、技士、課員、技左、辦事員、書記等各承主管之命,辦理「職位說明」所載各項公務,並就其所承辦事項負其責任。這一條規定確定了不同職位的人員應根據職位說明書的規定辦理相應的公務事項,並且對其承辦事項負責。藉此,不同職級的人員能夠清楚地知道他們所負責的工作內容和責任,以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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