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農產品檢驗執行事項。 二、關於動植物檢疫執行事項。 三、關於專案案件處理及檢驗 (疫) 事項。 四、關於委託試驗及特約檢驗執行事項。 五、關於動植物檢疫證明書之副署。 六、關於產品品質檢驗或外觀檢查、處不合格品之處理事項。 七、關於農產品集貨場及輸入雛自行隔離場所之審查、登記、管理及技術員輔導考核事項。 八、關於檢驗 (疫) 技術、法規、標準之研究與建議改進事項。 九、關於進出口農產品及動植物業者查詢檢驗 (疫) 問題答復事項。 十、關於檢驗 (疫) 物品標本之採製與資料蒐集,整理事項。 十一、關於檢驗器材之籌劃、添置、維護、保管事項。 十二、關於本課主管之工作計劃、報表、與文書等處理暨分局長臨時交辦事項。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4 條列舉了第一課課長所要綜理和督導的事項。根據這個條文所提到的事項,第一課課長的職責包括農產品檢驗、動植物檢疫、專案案件處理、委託試驗和特約檢驗、動植物檢疫證明書的副署、產品品質檢驗或外觀檢查、不合格品的處理、農產品集貨場和輸入雛自行隔離場所的審查、登記、管理和技術員輔導考核、檢驗技術、法規、標準的研究與建議改進、進出口農產品和動植物業者的查詢檢驗問題答復、檢驗物品標本的採製和資料蒐集整理、檢驗器材的籌劃、添置、維護、保管以及主管的工作計劃、報表和文書處理等。 這些事項指出了第一課課長的範圍和職責,他需要綜理和督導各方面的檢驗和檢疫工作,並提供前述事項涉及的相關資料和支持。 參考資料: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官網,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786126645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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