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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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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局務會議,以分局長、副分局長、秘書、課室正副主管及指定人員組成之,此外以會議事項有關主辦人員得指定列席,會議規則另訂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53條,該分局局務會議的組成成員包括分局長、副分局長、秘書、課室正副主管以及指定的人員。除此之外,主辦會議的相關人員也可以指定列席。至於具體的會議規則,則有另外的規定。 根據參考資料,《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各級機關組織規程》第3條規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分為中央檢驗局、各級機關和試驗研究中心,其中包括台南分局。而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6條第1項規定,各級機關的組織由中央檢驗局規定,並訂有機關組織規程。另外,依據地方制度法第6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訂定之「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地方行政機關分層級設機關,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其中包括局、處、委員會,而分級的機關名稱可以使用一級機關。根據臺中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規定,臺中市政府設有經濟發展局。 所以根據上述資料,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53條所指的分局局務會議,是指該分局中由分局長、副分局長、秘書、課室正副主管及指定人員組成的會議,並且該條款也提到了會議規則另外訂定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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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53 條規定:「本分局局務會議,以分局長、副分局長、秘書、課室正副主管及指定人員組成之,此外以會議事項有關主辦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5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