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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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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分局長綜理局務,副分局長襄理局務並設左列各課室。 一、第一課 二、第二課 三、第三課 四、第四課 五、第五課 六、第六課 七、會計室 八、人事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第3條,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規定了该分局的組織架構,包括分局長、副分局長以及七個課室和兩個室。其中,分局長負責綜理局務,副分局長則協助分局長處理局務。七個課室分別為第一課、第二課、第三課、第四課、第五課、第六課,以及會計室和人事室。以上組織架構是根據該分局的業務需要訂定的。根據此規定,分局長和副分局長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可以指揮和監督各個課室和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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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 3 條規定:「本分局分局長綜理局務,副分局長襄理局務並設左列各課室。 一、第一課 二、第二課 三、第三課 四、…」(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