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分局長綜理局務,副分局長襄理局務並設左列各課室。 一、第一課 二、第二課 三、第三課 四、第四課 五、第五課 六、第六課 七、會計室 八、人事室
根據第3條,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規定了该分局的組織架構,包括分局長、副分局長以及七個課室和兩個室。其中,分局長負責綜理局務,副分局長則協助分局長處理局務。七個課室分別為第一課、第二課、第三課、第四課、第五課、第六課,以及會計室和人事室。以上組織架構是根據該分局的業務需要訂定的。根據此規定,分局長和副分局長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可以指揮和監督各個課室和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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