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課、室收發人員應根據現用五聯公文登記表之使用方法認真催查,另由分局長指定專人切實辦理公文查詢,以免延誤。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34條規定,各課、室收發人員應根據現用五聯公文登記表之使用方法認真催查,另由分局長指定專人切實辦理公文查詢,以免延誤。根據該條規定,各課、室的收發人員必須認真地按照現行的五聯公文登記表的使用方法進行催查工作。此外,分局長還需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公文查詢工作,以確保工作的及時進行,避免延誤。論述範例:例如,當有一份文件需要交付給某個部門的收發人員時,根據這項規定,收發人員必須在登記表上記錄相關資訊,並確保文件能夠按時送達到指定部門,以確保工作順利進行,避免造成延誤。該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提升辦公室工作的效率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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