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得依業務需要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組織簡則另訂之。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55條的規定,該分局具有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的權限,並且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而自行訂定組織簡則。這意味著在台中分局可以成立相應的委員會或小組,以適應該分局的工作需求。至於該分局是否已實際根據這項規定成立了相關的委員會或小組,資料中並未提及,因此無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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