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處務會議定期舉行,研商及協調重要業務,以處長、副處長、主任秘書、一級主管以上人員、所屬分處分處長及經處長指定人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業務有關人員列席。
根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第13條的規定,該處將定期舉行處務會議來研商和協調重要業務。出席會議的人員包括處長、副處長、主任秘書、一級主管以上的人員、所屬分處的分處長,以及經處長指定的人員。在有需要的情況下,也可以指定其他業務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作為參考資料,可以參考以下資料: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最新版本,可在經濟部官方網站上找到。 舉例來說,該條規定的情境可以是: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為了討論某個重要的業務,召開了一次處務會議。該會議由處長、副處長、主任秘書、一級主管以上的人員以及所屬分處的分處長參加。同時,也邀請了經處長指定的其他業務相關人員列席會議,以確保有足夠的人力和專業知識參與討論和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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