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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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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投資科: (一)關於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申請設立、合併、增資、減資、撤資及變更投資計畫之會同有關機關審查核定及其他有關投資案件之處理事項。 (二)關於加工出口區投資招商計畫及推展事項。 (三)關於加工出口區投資法令之研擬及解答事項。 (四)關於加工出口區投資案件之統計分析及調查考事項。 (五)關於加工出口區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之審定事項。 (六)關於所在區區內事業投資人之徵信調查事項。 (七)關於所在區區內事業廢品下腳處理之查驗及核准事項。 (八)關於所在區區內事業減徵、免徵及緩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有關證明核發事項。 (九)關於所在區區內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與僑外事業主管許可、管理及申請延長停留證明核發事項。 (十)關於所在區各目的事業單位之聯繫事項。 (十一)關於加工出口區產業轉型輔導事項。 (十二)關於區內事業投資之服務事項。 (十三)關於區內事業僑外資股份之轉受讓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投資業務事項。 二、外貿科: (一)關於加工出口區外匯貿易發展與業務推進之研議規劃事項。 (二)關於加工出口區外匯貿易法令之研擬解答事項。 (三)關於加工出口區外匯貿易之統計分析事項。 (四)關於加工出口區外匯貿易重要措施之研議、協調及聯繫事項。 (五)關於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外匯貿易重大申請案件之核轉事項。 (六)關於所在區區內事業貨品輸出入審核簽證事項。 (七)關於所在區區內事業免稅貨品出區處理之核准與管理事項。 (八)關於所在區出進口廠商登記之審查及登記卡之核發事項。 (九)關於所在區區內事業免稅貨品之稽核追蹤及帳冊稽查事項。 (十)關於所在區區內事業高科技貨品輸出之審核簽證、輸入證明文件之核發及流向稽查事項。 (十一)關於所在區區內事業產地證明書及再出口證明書核發事項。 (十二)關於國際經貿組織業務相關事項。 (十三)關於加工出口區產品目錄之編印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外匯貿易管理事項。 三、工商科: (一)關於加工出口區工商管理法令之研擬及解答事項。 (二)關於加工出口區工商資料之統計及彙編事項。 (三)關於所在區公司登記之審查及執照之核發事項。 (四)關於所在區營利事業登記之審查及執照之核發事項。 (五)關於所在區工廠登記之審查及執照之核發事項。 (六)關於其他應經許可登記之審查及執照之核發事項。 (七)關於所在區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事業之審查及發證事項。 (八)關於所在區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事業管理費之繳付稽催事項。 (九)關於所在區動產擔保交易之審查登記事項。 (十)關於所在區區內事業年度決算財務報表之核轉事項。 (十一)關於所在區公司負責人資格證明之核發及公司登記之抄錄事項。 (十二)關於加工出口區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名錄編印事項。 (十三)關於所在區區內事業使用電力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十四)關於所在區區內事業電氣技術人員執照之核發事項。 (十五)關於所在區交通問題之策劃與協調事項。 (十六)關於所在區人員出入證及車輛通行證之核發事項。 (十七)關於所在區消防業務之督導事項。 (十八)關於所在區水電供應協調事項。 (十九)關於加工出口區同業公會業務之指導監督事項。 (二十)關於所在區門牌新訂及整編事項。 (二十一)其他有關工商管理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該法條的內容,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第6條,第三組掌理投資科、外貿科和工商科的相關事項。 對於投資科,該組負責處理加工出口區內事業的設立、合併、增資、減資、撤資和變更投資計畫等事項。同時也負責投資招商計畫和推展工作,研擬和解答投資法令相關問題,統計分析和調查投資案件,審定華僑和外國人的投資額,以及進行對區內事業投資人的信用調查和處理廢品下腳的查驗和核准等事項。 對於外貿科,該組負責研議規劃加工出口區外匯貿易的發展和業務推進,研擬和解答外匯貿易法令相關問題,統計分析外匯貿易的情況,研議和協調重要措施,核轉區內事業的外匯貿易申請,審核簽證和核准出進口廠商的登記等事項。 對於工商科,該組負責研擬和解答加工出口區的工商管理法令,統計和彙編工商資料,審查和核發公司、營利事業和工廠的登記和執照,審查和核發在區內開設營業或聯繫處所的事業的許可和執照,審查動產擔保交易,核轉年度財務報表,發證明文件和協助公司登記等事項。 這些業務的範疇和相關事項可以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第6條的詳細描述和說明中找到。

  • 核定名詞
  • 法令名詞
  • 名詞
  • 審定名詞
  • 減徵名詞
  • 營利事業所得稅名詞
  • 貿易法法規
  • 擔保名詞
  • 錄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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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6 條規定:「第三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投資科: (一)關於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申請設立、合併、增資、減資、撤資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