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地質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內外水文地質之調查研究。 二、水文地質圖及說明書之測製及更新事項。 三、地下水資源水文地質之觀測、調查及研究。 四、水文地質敏感區之地質觀測、調查及研究。 五、水文地質之試驗分析事項。 六、地球物理探勘及技術之研究。 七、地球化學探勘及技術之研究。 八、水資源經營之地質調查研究。 九、地質材料資源調查研究。 十、金屬礦產資源之地質調查研究。 十一、能源資源之地質調查研究。 十二、溫泉地質調查研究。 十三、資源地質資料庫之建置及管理。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第 7 條規定為資源地質組的職掌事項。根據此條款,“資源地質組”負責對以下事項進行調查、研究和管理: 1. 國內外水文地質之調查研究:負責對國內外的水文地質進行調查和研究,包括水文地質特性、水文地質變化等相關項目。 2. 水文地質圖及說明書之測製及更新事項:負責繪製並更新水文地質圖和相關的說明書。 3. 地下水資源水文地質之觀測、調查及研究:負責對地下水資源的水文地質進行觀測、調查和研究,包括地下水資源潛力和水文地質特徵等相關項目。 4. 水文地質敏感區之地質觀測、調查及研究:負責對水文地質敏感區進行地質觀測、調查和研究,以評估該地區的水文地質條件和敏感性。 5. 水文地質之試驗分析事項:負責進行水文地質試驗和分析,以研究水文地質特性和相關問題。 6. 地球物理探勘及技術之研究:負責對地球物理探勘和相關技術進行研究,以瞭解地下地質結構和資源分佈。 7. 地球化學探勘及技術之研究:負責對地球化學探勘和相關技術進行研究,以分析地下資源含量和品質。 8. 水資源經營之地質調查研究:負責對水資源的地質情況進行調查和研究,以支援水資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9. 地質材料資源調查研究:負責對地質材料資源的調查和研究,包括礦石、土壤、岩石等資源的分布和潛力。 10. 金屬礦產資源之地質調查研究:負責對金屬礦產資源進行地質調查和研究,以了解金屬礦產的形成機制和分布情況。 11. 能源資源之地質調查研究:負責對能源資源進行地質調查和研究,以評估能源的潛力、分布和開採可行性。 12. 溫泉地質調查研究:負責對溫泉資源的地質情況進行調查和研究,以支援溫泉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13. 資源地質資料庫之建置及管理:負責建立和管理資源地質的相關資料庫,以促進資源地質領域的研究和應用。 14. 其他交辦事項:負責接受其他相關機構或部門的交辦事項,並根據需求進行相關的調查和研究。 參考資料: -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官方網站:https://www.moeacgs.gov.tw/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