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得依業務需要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組織章程另訂之。
根據上述法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51 條,該分局有權依業務需要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並且可以制定組織章程。由於該條款並未具體說明組織委員會或小組的範疇或內容,我無法提供相關的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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