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以下簡稱本分局)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2條的規定,本分局在處理業務時,除了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參照本細則的辦理方式。這表示在處理業務時,本分局應遵守該細則所列出的相關規定。具體的內容則需參閱該細則文件以獲得確切的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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