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設第一課、第二課、第三課、第四課、第五課、第六課、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單位。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4 條的規定,該分局設有第一課、第二課、第三課、第四課、第五課、第六課、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單位。這表示該分局在組織上有這些部門的設置和職掌。根據這個規定,他們可能負責不同的工作領域,如技術檢驗、人事管理、會計管理和政風執行等。這些單位的設立和職掌有助於該分局的運作和組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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