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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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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局務會議,以分局長、副分局長、秘書、各單位主管及指定人員組成之。並得指定與會議事項有關人員列席,會議規則另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50條,本分局的局務會議由分局長、副分局長、秘書、各單位主管和指定人員組成。此外,可以指定與會議事項相關的人員列席,具體的會議規則另行制定。 根據「標準檢驗局組織基準法」第6條第1項規定,標準檢驗局可依據業務需要,設立分局。而根據該法第11條規定,分局的組織、職掌、職位名稱等事項,由各分局根據組織基準法和相關法令自行訂定,並報請核准。因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是該分局所制定的內部規則,用於規範分局的運作和管理。 關於會議規則的具體細節和指定人員的選擇原則,要參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相關的內部文件或規章,例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組織規程」或其他相關規定。在這些文件中,應該會有對於局務會議的組成人員、出席人員和會議程序等方面的具體規定。 參考資料: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組織規程 - 標準檢驗局組織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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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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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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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50 條規定:「本分局局務會議,以分局長、副分局長、秘書、各單位主管及指定人員組成之。並得指定與會議事項有關人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5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