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職員請假,應依照規定辦理。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本分局職員請假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具體的辦理細節和要求,可以參考法規中的其他相關條款和相關的行政命令或指引文件。根據法規,職員請假需要填寫請假或休假書,並經過機關首長或經授權之主管人員的核准才能離開任所。如果職員遇到疾病或緊急事故而無法自己辦理請假手續,可以請同事、家屬或親友代為辦理。未按照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並擅自離職守的,將被視為曠職,並可能受到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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