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第7條,儲油設備的油槽區應具備以下基本設施:擋油堤、消防設備、油水分離設備、接地設備、聯外道路、液位指示裝置和超高液位警報裝置。儲存輕質油品的油槽應該採用浮頂或裝設油氣回收設備。如果儲油設備的油槽區附設有灌裝場設備,則應該具備灌裝管線、計量設備、聯外道路、油水分離設備和接地消除靜電之設備。而如果儲油設備的油槽區附設有自用加儲油設施,供其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或柴油,則應該具備加儲油管線和流量式加油機。灌裝場或自用加儲油設施在灌裝或加注輕質油品時應該設有油氣回收設備。以上設施可以合併或分開設置。最新資料來源需查詢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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