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4條,該法規主要對科技專案進行分類和規定。根據第1項,科技專案被分為創新前瞻類、關鍵類和環境建構類。創新前瞻類指的是規劃和開發具有以下特點的科技專案:一、在國內外尚未商業化的產品、服務或技術,在未來產業發展中具有策略性的影響;二、有潛力促使我國產生領先型技術或顯著提高重要產業競爭力和附加價值。關鍵類則指的是規劃和開發未來產業發展所需的核心技術,或能促成產業界投資並建立相關產業標準、關鍵零組件和產品的科技專案。而環境建構類指的是以下類型的科技專案:一、建立或維護檢測與認證設施、實驗室和試量產工廠;二、收集、研析和推廣與產業創新研究發展相關的科技、經濟和法律資訊;三、推動或開發產業發展的創新服務;四、其他與建構產業創新和研究發展環境相關的事項。根據此法規,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針對不同類型的科技專案提供相應的支持和補助。 參考資料: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4條 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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