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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30

人員出入證分下列三種: 一、員工出入證:限園管局、分局、區內各目的事業、區內事業、區內人民團體及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廠商等員工使用。 二、短期出入證:限短期出入園區人員使用。 三、臨時出入證:限當天出入園區人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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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第 30 條規定:「人員出入證分下列三種: 一、員工出入證:限園管局、分局、區內各目的事業、區內事業、區內人民團體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