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核准設立、合併、分割、增資之區內事業,應按計畫於核定之日起二年內完成;如因實際困難未能按計畫開始或完成者,得於期限屆滿前向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申請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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