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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 13 條

  1. 1.記帳錯誤如更正後不影響總數者,應在原錯誤上劃紅線二道,將更正之數字或文字書寫於上,並由更正人於更正處簽名或蓋章或另開傳票更正,以明責任。
  2. 2.記帳錯誤如更正後影響總數者,應另開傳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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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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