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綜合損益表得包括下列會計項目: 一、營業收入。 二、營業成本。 三、營業費用。 四、營業外收益及費損。 五、所得稅費用(或利益)。 六、繼續營業單位損益。 七、停業單位損益。 八、本期淨利(或淨損)。 九、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十、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綜合損益表得包括下列會計項目: 一、營業收入。 二、營業成本。 三、營業費用。 四、營業外收益及費損。 五、所得稅費用(或利益)。 六、繼續營業單位損益。 七、停業單位損益。 八、本期淨利(或淨損)。 九、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十、本期綜合損益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