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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處理準則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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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本期內因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所應負擔之成本。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34 條,營業成本指的是因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而必須承擔的成本。根據法條所示,這代表在公司營運中所產生的相關成本,例如原物料成本、生產成本、直接人工成本、間接人工成本、管理成本等費用都應列入營業成本。並且需遵守商業會計法第 60 條 (89.04.26)、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 17 條 (85.08.28)、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 97 條 (87.03.31) 等相關法條,來進行適當的會計處理。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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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34 條規定:「營業成本,指本期內因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所應負擔之成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