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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會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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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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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憑證及對外憑證應記載下列事項,由開具人簽名或蓋章: 一、憑證名稱。 二、日期。 三、交易雙方名稱及地址或統一編號。 四、交易內容及金額。
內部憑證由商業根據事實及金額自行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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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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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會計憑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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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會計帳簿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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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會計項目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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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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