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本標準所稱融資租賃,指符合下列要件之一之租賃交易: 一、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物所有權無條件移轉承租人者。 二、承租人享有優惠承購權者。 三、租賃期間達租賃物法定耐用年數四分之三以上者。 四、租賃開始時,按各期租金及優惠承購價格計算之現值總額,達租賃資產帳面價值百分之九十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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