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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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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辦法所稱電子簽證,指申請人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貿易署)申請輸出入簽審文件(以下簡稱簽審文件)。
  2. 2.前項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可分兩種: 一、連結貿易署網站,登錄簽審文件資料後傳輸。 二、透過簽審通關服務窗口傳輸簽審文件電子資料。
  3. 3.輸出入簽審文件電子資料標準訊息及其建置指引由貿易署另行公告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第2條的規定,電子簽證是指申請人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向貿易局申請輸出入簽審文件。這種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可以分為兩種:一是連結貿易局網站,登錄簽審文件資料後傳輸;二是透過簽審通關服務窗口傳輸簽審文件電子資料。此外,輸出入簽審文件電子資料標準訊息及其建置指引由貿易局另行公告。 參考資料:根據《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第2條後段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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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電子簽證,指申請人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貿易署)申請輸出入簽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