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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 第 8-1 條(應經核准之水利事業(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引用一水系之水,移注另一水系,以發展該另一水系之水利事業,適用前條之規定。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這個法規是說,如果要把一個水系的水引到另一個水系,來發展那個水系的水利事業,就要遵守前一條法規的規定。簡單來說,就是如果要改變水的流向,就要遵守相關法規。 例如,某個地區的河流水量很大,但是附近的農田卻缺水,所以政府決定把這個河流的水引到附近的農田灌溉。這時就要遵守水利法的相關規定,確保這個行為不會對環境造成傷害,也不會影響其他地區的用水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