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 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取水塔形狀及高度規定如下: 一、塔體應採用對水流阻礙最小之形狀,如採橢圓形或其他形式時,其長軸方向應與河川流向平行。 二、塔體頂蓋及行人橋樑樑底高程均應高於河川或水庫之最高洪水位或計畫最高水位。 三、塔體之大小應能開設大於計畫取水量之取水孔。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3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