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水渠之路線應儘量避免在斜坡面、斜坡頂、斜坡腳及填土等地基不安定之處所。
導水渠之路線應儘量避免在斜坡面、斜坡頂、斜坡腳及填土等地基不安定之處所,是指當進行自來水工程設施規劃時,需要避免在斜坡或填土等地基不穩定的地方設置導水渠路線。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來自於水利法第九十二條,是對於私開或私塞水道者之處罰規定,尤與通行權無關。例如在實際案例中,導水渠的路線設計在斜坡頂部的情況下可能會影響斜坡的穩定性,所以需要考慮避開這樣的地點來進行規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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