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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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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機應有備用設置,其出水管線應有防止或減輕水錘發生之裝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抽水機應有備用設置,其出水管線應有防止或減輕水錘發生之裝置。根據上述法規,抽水機必須有備用設置,並且出水管線必須有防止或減輕水錘發生的裝置。根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 4 條,飲用水設備應符合必要安全設備標準,以確保供水水質適用飲用水水質標準。例如,如果抽水機有備用設置,則經淨水處理後的自來水即使坪頂給水廠之淨水廠出口,也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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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第 96 條規定:「抽水機應有備用設置,其出水管線應有防止或減輕水錘發生之裝置。」(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第 9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