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汽電共生系統,係指利用燃料或處理廢棄物同時產生有效熱能與電能之系統。
汽電共生系統推廣辦法第 2 條所規定的汽電共生系統指的是利用燃料或處理廢棄物同時產生有效熱能與電能的系統。根據前述法條中提到的相關案例和裁判書,我所瞭解的是經濟部對汽電共生系統的適用條件有明確的函釋,包括天然氣價格計價原則和能源會對天然氣計價方式的修訂等。至於具體範例,依法函釋的規定,汽電共生廠的氣價需在進入正常商轉後的購氣量與民營燃氣電廠相當時才適用民營燃氣電廠的氣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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