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請求徵收土地所有權,應於施工之日起至開始營運後一年內,以書面敘明不能為相當使用之理由,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
不知道。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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