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行動支付:指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透過密碼或生物特徵等身分驗證、掃碼、近距離無線通訊(Near-field communication,NFC)感應或結合物聯網相關先進應用等驗證及傳輸技術,於實體商店結帳付款,取得商品或使用服務之實質交易支付方式。 二、儲值卡:指由電子支付機構發行,具資料儲存或計算功能之晶片、卡片、憑證等實體或非實體形式,並以電子、磁力或光學等技術儲存金錢價值之支付工具。 三、信用卡:指持卡人憑發卡機構之信用,向特約之人取得商品、服務、金錢或其他利益,而得延後或依其他約定方式清償帳款所使用之支付工具,及金融卡附加可於特約商店消費付款之功能,持卡人消費時,交易金額將由該持卡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直接扣款之支付工具。
從上述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對行動支付、儲值卡及信用卡的定義。行動支付是指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透過密碼或生物特徵等身分驗證、掃碼、近距離無線通訊感應或結合物聯網相關技術,在實體商店結帳付款的支付方式。儲值卡則是指由電子支付機構發行,具儲存金錢價值之支付工具。信用卡則是指持卡人憑藉發卡機構的信用,向特約商店購買商品、服務、金錢或其他利益,並延後或以其他約定方式清償帳款的支付工具,另外也包括金融卡附加的消費付款功能。 針對此問題,上述法規與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第 2 條有關係之處在於其中對儲值卡的定義,因為五倍券是以儲值卡的形式發放。這裡的參考資料是這項振興措施的相關法規與官方文件,透過這些資料可以了解儲值卡的定義與相關規定。而這項法規的定義與五倍券發放辦法有關,因為儲值卡是用來發放五倍券的工具,必須要清楚了解其定義與範圍,以便於實際運用與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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