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推選之委員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任職期間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中華電信退休同人協進會推選繼任,並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