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職掌如左: 一、員工任免調遣之擬議事項。 二、員工名額增減之審核及登記事項。 三、員工訓練、實習、堷育、進修事項。 四、員工退休、撫卹事項。 五、員工考勤及差假事項。 六、員工考績、獎懲、表彰事項。 七、公務人員保險及勞工保險事項。 八、員工待遇、福利互助及體育、康樂事項。 九、人事資計登記、管理及人事證明核發事項。 十、員工申請出入境證之核轉事項。 十一、人事資料之蒐集及統計事項。 十二、人事革新、政風督導及人事查核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