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職掌如左: 一、本區預算、決算之研究、分析、編審事項。 二、本區預算執行之監督、分析、報告事項。 三、本區帳目之登記、彙總暨會計財務報表之編製、分析、報告事項。 四、有關收支憑單、記帳憑證之編製、核簽事項。 五、本局庫存現金、票券及銀行存款之檢查事項。 六、本局營業單位週轉金、票券之查核事項。 七、本局所屬會計帳表憑證之複核事項。 八、本區資金營運、票款調撥之監督、分析、報告事項。 九、本區財務收支稽核,債權債務之登記、檢查、核議事項。 十、本區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買財物案件之審核事項。 十一、本區財產之保養、檢修、報廢、換新之會核及財產增減移動單據之核轉事項。 十二、本區其他有關內部審核事項。 十三、本區統計資料之蒐集、編纂、審核、分析、報告事項。 十四、本區成本調查之督導及聯繫事項。 十五、本區各級會計統計人員任免、考成及獎懲之會核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本區會計財務及統計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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