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為便於業務上之聯繫與檢討,每月定期舉行局務會報一次。必要時並得由局長臨時召集之。
對於臺灣北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25 條,該條規定了局務會報的定期舉行和臨時召集的情形。根據法律規定,局務會報的定期舉行可以便於業務上之聯繫與檢討,必要時亦可由局長臨時召集。這是為了確保局務能夠有系統地進行,並且在必要時能夠做出及時的決策。根據相關的最新法規,這種會議制度有助於保障郵政業務的運作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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