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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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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承局長、副局長之命,協調本局各單位處理公務,其職掌如下: 一、文稿綜合、閱、代判及重要案件之管制與協調事項。 二、各單位業務之督導、考核及權責問題之協調、建議事項。 三、公共關係業務之聯繫處理及建議事項。 四、民意機關質詢案件分辦、追蹤及彙復事項。 五、局長、副局長授權處理事項。 六、局務會報之準備、記錄及其決議執行情形之追蹤、管考事項。 七、分層負責制度之研擬、修訂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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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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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第 3 條規定:「主任秘書承局長、副局長之命,協調本局各單位處理公務,其職掌如下: 一、文稿綜合、核閱、代判及重要…」(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