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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企劃組職掌如下: 一、遠程、中程、近程發展計畫之研訂、進度管制及檢討事項。 二、年度施政計畫之彙編、進度管制、考及檢討事項。 三、民航國際組織及國際民航合作之聯繫、協調、參與及推動事項。 四、有關國際法制規章、合約之研究、會商、會核及處理事項。 五、民航雙邊協定之策劃、研訂及推行事項。 六、國際訪問之規劃及外賓之接待事項。 七、民航法規之審查、發布及彙編事項。 八、本局有關法律事務之會辦及處理事項。 九、本局國家賠償事件、訴願案及行政訴訟之處理事項。 十、研究發展業務之推動事項。 十一、民航法制資料之蒐集及運用事項。 十二、航空器購售、租賃、抵押之核准、登記及給證事項。 十三、航空器保險及失事賠償之督導事項。 十四、民航學校及綜合訓練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十五、全面提昇服務品質計畫及為民服務事項之彙辦。 十六、本局綜合性刊物之編輯及發行。 十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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