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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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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第 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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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甲等、乙等、丙等航空站分別設下列各組室: 一、特等航空站設業務組、維護組、航務組、貨運組、企劃組、總務組、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 二、甲等航空站設業務組、維護組、航務組、企劃組、總務組、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 三、乙等航空站設業務組、航務組、總務組、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 四、丙等航空站設業務組、航務組。
丁等航空站不分組室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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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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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職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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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分層負責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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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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