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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辦事細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會計室職掌如左:一、年度預、決算之籌劃、研議、分析、編報事項。二、法定預算之分配、執行、控制、保留等事項。三、會計報表之審分析編報事項。四、電信統計方案之設計及各項統計資料之蒐集、審理,統計報告之會核分析及編報等事項。五、績效報告之編製及其他相關事項。六、會計單位之設置、調整及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訓練、考核、獎懲之擬議辦理事項。七、本局會計業務電腦化之研究策劃與推動實施事項。八、會計制度及法規之研擬與擬訂事項。九、各項經費之核簽,收支憑證之審核,記帳憑證之編製及各項帳務處理事項。十、薪津給與及借款、代扣款項之審核事項。 十一、暫付及代收款項之清理事項。十二、現金、週轉金、票據、銀行存款及產權憑證等之檢查事項。十三、辦理政府採購法所稱之各項採購案,其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之監辦事項。十四、本局各項經費核支程序之研究、建議與修訂事項。十五、財產之購置、汰舊換新、報廢與變賣財物之帳務處理事項。十六、各項會計憑證、單據、報表及帳冊之裝訂及保管事項。十七、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及內部審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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