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奉派參加局外會議人員,應於事畢將會議經過摘要繕具報告,陳局長核閱後,歸檔備查。
根據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北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第29條,要求本局奉派參加局外會議人員,應於事畢將會議經過摘要繕具報告,陳局長核閱後,歸檔備查。這表示電信局參加外部會議後,需要將會議內容摘要報告,經局長核閱後歸檔備查。可參考的案例是電信局參加相關行政會議後所做的會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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