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劃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業務需求預測調查及營業區域調整之會核事項。 二、建設基本計畫之規劃、報核事項。 三、電信傳輸,交換系統運用之研議、報核事項。 四、電信機線及其附屬設備擴充建設計畫之規劃、彙報事項。 五、引用新設備之研議、報核及科技研究發展業務之推動事項。 六、機線設備擴充建設所需土地、機房計畫之規劃、彙報事項。 七、設局用地及機房設計之會勘、會核事項。 八、長期、中期發展計畫及年度經營方針,事業計畫之編報事項。 九、年度建設計畫預算之彙報事項。 十、年度重要經建投資計畫先期作業報告之彙報事項。 十一、建設計畫用料採購之會核事項。 十二、建設計畫及其預算變更調度之會核、陳報事項。 十三、建設計畫之經濟分析比較、綜合評估及陳報事項。 十四、建設計畫執行進度之追蹤、考核、成果檢討及編報事項。 十五、上級機關列管建設計畫、目標管理及經建計畫執行績效之檢討編報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根據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中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第10條,企劃處的職掌包括業務需求預測調查、建設基本計畫的規劃報核、電信傳輸和交換系統運用的研議報核、電信機線及其附屬設備的擴建計畫、新設備的使用研議報核、機線設備擴建建設所需土地和機房計畫的規劃报核、設局用地和機房設计的會勘和會核、长期、中期发展计划和年度经营方针的編报、年度建设计划预算的彙报、年度重要经济建设投资计划的先期作业报告的彙报、建设计划用料采购的會核、建设计划及其预算变更调度的会核和陈报、建设计划的经济分析比较、综合评估和陈报等事项。 在這些事項中,特定的法條和款可能涉及到準備建設的各種計劃和報告,以及相關的會核和陳報事項。這些在進行電信相關建設時必須遵守的規定和程序,確保了相應的規劃和投資計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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