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安全衛生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擬訂意外事故 (包括職業災害) 防止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事項。 二、規劃、督導各部門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三、規劃、督導檢點與檢查,並記錄於安全衛生日誌事項。 四、指導、監督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事項。 五、規劃及推行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事項。 六、協辦規劃勞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事項。 七、督導意外事故 (包括職業災害) 之調查、處理及統計事務事項。 八、編擬有關勞工安全衛生預算及動用事項。 九、提供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事項。 十、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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