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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南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工務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電信機械設備施工、維護之規劃、審擬、驗收、檢驗、督導、管理、考事項。 二、通信用電力、空氣調節、長市話合用各式電信機械及有線傳輸機械等設備施工、維護之籌劃、審擬、驗收、檢驗、督導、考核事項。 三、通信用電力、空氣調節設備、各類電子交換機、電腦、有線傳輸機械設備二級支援維護、整修、改善、調整、修理事項。 四、電信設備及資訊系統、數據處理機、終端機之維護、整修、改善、調整、應變搶修、用戶查修、設備財產增減登記、保管事項。 五、用戶交換機各項服務之籌劃、處理、推廣、設計、審查、施工、維護、檢驗及用戶交換機值機員之指導訓練與監督事項。 六、線路建設工程施工及線路維護、零星增援、改良及遷移桿線等之規劃、管理、驗收、檢驗、督導、考核及審核事項。 七、線路改進之規劃、管理、設計、分析、研究事項。 八、用戶障礙申告之受理、機線障礙之測試及派修、用戶電話裝備之查修及整修事項。 九、數據網路設計、施工、查驗、及網路相關設備測試、查修、維護、管理等事項。 十、線路擴充維護、應變搶修、零星增援、改良及遷移桿線、大樓佈纜等建設工程施工事項。 十一、線路明細資料之製作、管理、研究改進事項。 十二、用戶電話設備裝、拆、移、換機工程之設計及施工事項。 十三、電信機線設備年度用料預算之編擬事項。 十四、電信機線工程發包作業管理、督導、考核及執行事項。 十五、挖路連絡作業之督導及聯繫協調事項。 十六、長途網路之有線傳輸線路、國內公眾電報及真蹟電報載波線路等之施工維護事項。 十七、電信機線工作人員之調配及專業訓練之會辦事項。 十八、其他有關電信機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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