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市內電信交換機械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審核、追蹤、彙報及技術規範之擬訂事項。 二、市內電信線路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審核、追蹤、彙報及技術規範之擬訂事項。 三、市內電信土木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審核、追蹤、彙報及技術規範之擬訂事項。 四、通信用電力與空氣調節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審核、追蹤、彙報及技術規範之擬訂事項。 五、局間中繼電路、長途端路及其有線載波傳輸設備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審核、追蹤、彙報及技術規範之擬訂事項。 六、電信機線設施技術資料之蒐集及新技術之引進開發事項。 七、市內電信機線設備長、中期發展計畫之會擬事項。 八、其他有關設計事項。
由於我沒有辦法查找最新的法律資料及辦事細則,所以無法提供有關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南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7 條的詳細解釋,請參考當地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得相關資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