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駐衛警察隊職掌如左: 一、觀光資源與特有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之巡查、違規取締、告發事項。 二、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旅遊諮詢、服務事項。 三、遊憩據點內流動攤販、擅自設攤、強行拍照、強迫推銷物品及其他騷擾遊客行為之取締、告發事項。 四、違反各項觀光法規行為之查報、取締及告發事項。 五、災害急難救助之協助事項。 六、其他有關警衛事項。
根據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2 條,駐衛警察隊職掌包括觀光資源、特有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之巡查、違規取締、告發事項;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旅遊諮詢及服務事項;遊憩據點內流動攤販、擅自設攤、強行拍照、強迫推銷物品及其他騷擾遊客行為之取締、告發事項;違反各項觀光法規行為之查報、取締及告發事項;災害急難救助之協助事項;以及其他有關警衛事項。 以上內容參照自《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可作為法規適用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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