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室分設二科,各科理事項如下: 一、規劃設計科 (一) 資訊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測試、建置、維護及推廣督導事項。 (二) 辦公室自動化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三) 年度資訊相關預算編列及管理事項。 (四) 資訊硬體、軟體與耗材購置及管理事項。 (五) 資訊作業考核事項。 (六) 其他交辦事項。 二、資料管制科 (一) 系統軟體技術支援及個人電腦技術支援事項。 (二) 電腦設備操作與網路規劃及管理事項。 (三) 機房管理及電腦設備維修事項。 (四) 各項資訊網站之管理事項。 (五) 資訊教育訓練事項。 (六) 資訊安全管理事項。 (七) 其他交辦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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