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監理單位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二) 監理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三) 政風機構組織編制事項。 (四) 政風機構人員管理事項。 (五) 政風工作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事項。 (六) 機關長官或上級政風機構交辦事項。 (七) 與本局監理政風有關之其他事項。 二、第二科 (一) 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二) 危害或破壞本局事件之預防。 (三) 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四) 政風工作年度計畫策劃、擬訂及推動執行等事項。 (五) 機關長官或上級政風機構交辦事項。 (六) 與本局公務機室維護、安全防護有關之其他事項。 (七) 不屬於其他各科事項。 三、第三科 (一) 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事項。 (二) 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不含公路監理) 。 (三) 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不含公路監理) 。 (四) 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理事項。 (六) 政風督導小組規劃執行事項。 (七) 機關長官或上級政風機構交辦事項。 (八) 與本局政風有關之其他事項 (不含公路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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